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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合作的大学有哪些

2025-11-04 13:52:52 | 高考网

中德合作的大学有哪些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中德合作的大学有哪些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中德合作的大学有哪些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内蒙古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语言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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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德合作的大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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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德国在高等教育领域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培养了众多国际化人才。其中,柏林洪堡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莱布尼茨哈勒大学、波恩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曼海姆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和柏林工业大学等多所德国顶尖学府与中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中国知名高等学府展开了广泛的合作,涉及工科、理科、文科等多个学科领域。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应用型教育为特色的本科院校,同时提供专科层次的专业教育。学校在天津市政府和德国政府的共同支持下,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该学校在制造业、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领域的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声誉,同时还在不断拓展新兴领域。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科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等,而大专专业则涵盖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飞机维修技术、应用德语等。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的教学体系注重实践和应用能力的培养,采用案例教学、项目实践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学校还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实践经验。本科与大专教育在学制、学习内容、学历和学费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大学生在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方面具有优势,而大专生在实际操作技能培养方面更为突出。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代码为3113,与德国的吕贝克应用技术大学、富特旺根应用技术大学等合作设立了上海理工大学中德国际学院,开设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采用3+1模式,学生毕业后将获得中外双学位。然而,该项目的单独代码招生情况在2017年并未得到单独公布。


华东理工大学与德国吕贝克应用技术大学、德国富特旺根应用技术大学等合作设立了上海理工大学中德国际学院,与美国韦伯斯特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等合作设立了相关教育项目。其中,上海理工大学中德国际学院开设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采用3+1模式,学生毕业后可获得中外双学位。上海财经大学与美国韦伯斯特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虽然项目信息平台未显示颁发外方学位证书,但学费相比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较低。


浙江大学与英国爱丁堡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合作设立了联合学院,分别在海宁校区和杭州校区招生,开设了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医学专业等专业。招生代码分别为3310和3311,项目采用3+1模式,学生毕业后将获得中外双学位。


北京林业大学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木材科学与工程(森林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101。该项目采用3+2模式,英语成绩需达到100分以上的学生可予录取,毕业后将获得中外双学位。北京化工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环境科学与林业学院合作举办生物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底特律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分别为7102和7103,均采用3+1模式,学生毕业后将获得中外双学位。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举办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合作举办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104。项目在十二年的办学历程中取得了优异的成果,学生毕业后将获得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联合开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105,项目采用2+2模式,颁发中外双证。项目在近16年的历史中,已成为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常青树,在北京享有非常高的办学声誉。


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共同实施,本项目是一个复合型本科双学位教育项目,融合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本科专业的主要课程和教学内容。项目学制4年,全部授课及相关教学活动均在中央财经大学进行,学生也可在大学第二学年结束时达到相关要求的条件下,自主选择自费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完成相应课程的学习,两校互认学分。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将分别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商学学士学位。


北京理工大学与英国瑞丁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107,采用3+1模式。北京交通大学(中外合作专业)与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合作设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为7108,采用3+1的培养模式,专业课程培养体系与伍伦贡大学完全相同,获中外双学位。 高考网


中国传媒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哥伦比亚大学合作设置,中外双学位,传播学有4+0和2+2两种模式,广告学和文化产业管理为3+1模式,中外双学位。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与美国罗彻斯特理工学院合作设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为7371,采用通行的4+0培养模式。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北京工业大学与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联合组建的国际化学院,招生代码为7110,采用3+1办学模式,获得中外双学位。北京建筑大学与美国奥本大学合作举办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111,采用2+2学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今年录取分数线高于普通专业。


北京工商大学与爱尔兰考克大学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应用统计学(风险和精算)专业联合举办本科项目,招生代码为7112,采用2+2学制。北京外国语大学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113,采用“2+2”或“3+1”灵活分段培养模式。


大连理工大学与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共同设立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招生代码为7211,采用“2+2”培养模式,后两年到日本立命馆大学学习,获得中外双学位。辽宁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成立亚澳商学院,招生代码为7212,采用“2+2”或“3+1”为主的灵活分段培养模式。


东北师范大学与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联合设立东北师范大学罗格斯大学纽瓦克学院,招生代码为7221,采用4+0、2+2、3+1多元自主选择模式,授予东北师范大学和罗格斯大学双学士学位。


上海理工大学(中外合作专业)中德国际学院联合办学,旨在引进德国工程师(FH)培养模式,招生代码为7321,采用3+1模式,第一学年强化德语学习,后续专业课程三分之一由汉堡应用科技大学教授用德文教材并用德文授课,第七学期到企业实习,其中10%的优秀学生被选送到德国本土的著名企业,其余学生在国内德国独资或合资企业实习,获得中外双学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外合作专业)与英国雷丁大学共同设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雷丁学院,招生代码为7341,开设应用化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等专业,采用3+1模式,对满足中外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分别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和雷丁大学的学士学位。


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专业)与美国克拉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361,采用3+1模式,但只能获得中方学位,因此在2016年的录取排名呈现下滑态势,并出现在理科志愿征集的名单里。


南昌大学(中外合作专业)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和韦斯特菲尔德学院合作举办临床医学(生物医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362,学制5年,即5+0的设置,颁发中外双学位。


中国海洋大学(中外合作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开办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372,采用“4+0”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中外双学位证书。中国海洋大学还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开办海洋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同样采用“4+0”模式,获得中外双学位证书。


武汉理工大学(中外合作专业)与英国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车辆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422,采用2+2、3+1模式,可获得中外双学位。


华中师范大学(中外合作专业)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澳大利亚斯维本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423,“2+2”模式可获得中外双学位,4+0仅获得华中师范大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重庆大学(中外合作专业)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代码为7501,采用5年(1+3+1)学制,全面引入辛辛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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