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怎么报考研究生考试相关的问题,今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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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报考研究生考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bai,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du的全国统一招生考zhi试:
第十五条dao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我是今年的本科生,最近计划去富士康,学的是艺术设计专业,希望了解的人给简单介绍一下……
1、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是什么样性质的学校?
答: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专科学院,直属河南省教育厅.
2、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的地址在那里?校园环境怎样?
答: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学院共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农业路36号,南校区位于郑州陇海中路72号。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校园环境优雅、规划布局合理,是郑州市命名的花园式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占地500亩的新校区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3、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的录取原则是:(1)凡是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招办统一划定的专科二批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均可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2)美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必须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4、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在录取时,如何确定考生的专业?
答: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录取时,主要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来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假如未按所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新生报到时,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自己确实不适合所录取的专业,可以向要学院提出调整专业的申请。
5、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录取批次和去年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答: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二批。学校代码为6281,录取分数线为省定专科二批控制分数线。2005年,普通大专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为410分以上,理科为420分以上,美术专业文化分为270分以上,专业分必须合格。 2006年录取分数线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6、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的专业设置情况怎样?
答: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在专业设置方面十分重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并不断加大投入,积极优化办学条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为重点,加大专业建设力度,所开专业均为适合市场需要的热门专业。2006年普通专科招收专业为: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与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会计(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英语(经贸英语)、旅游管理、导游(英语导游)、装璜艺术设计、影视广告、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经济信息管理、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2006年对口专科招收专业为: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装潢艺术设计、影视广告。
7、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的学生专科毕业后是否可以参加专升本?
答: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后,经学校推荐,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一经录取,便可以升入所报考的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两年,完成血液后,可获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享有与其他普通本科生完全一样的待遇。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每年有35%左右的毕业生升入河南大学、河南财院、河南科技大学、郑州航院、等普通本科院校,满足了广大学生继续深造的愿望。
8、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怎样?
答: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方面,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学院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就业招生处",开设就业指导课,提高毕业生就业技巧和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目前,学院与二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单位有: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广东精诚科技、深圳富士康、苏州工业园区、上海善卓经贸总公司、豫达国贸、中州宾馆、丰乐园大酒店、郑州丹尼斯、郑州北京华联、郑州思达集团、郑州金星啤酒集团、洛阳大张实业公司等,为毕业生就业开辟了广泛的就业空间,拓宽了相当的就业渠道,圆满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每年就业率均在98%以上。
9、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去年招收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答:为了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今年继续从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招收对口专科生,该类考生入校后单独编班,培养要求以及各项待遇与普招专科生一样。2005年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为:会计电算化308分,电子商务208分,计算机及应用 480 分,装潢艺术设计235分,旅游管理280分。
10、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年学费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4500元,书费每年400元(毕业时多退少补),住宿费每年500元。
11、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1)学院设有奖学金,每年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2)贫困生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到注册后申请办理助学贷款。(3)学院可以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4)寒暑假可以为贫困生提供有一定经济收入的社会实践活动。
12、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是否还招收五年制大专生?招生专业和录取情况怎样?
答: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今年继续从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大专生。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装璜艺术设计、商务英语。录取条件为:(1)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13.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毕业生毕业时可享受那些待遇?
答: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均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生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生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同时可以考取相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2)毕业后可通过专升本继续攻读本科。学院鼓励在校生参加本科段的自学考试学习,在取得专科毕业证的同时,可考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3)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公务员考试。
(4)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原则,学院辅助实现就业,并由河南省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就业报到证》,届时户口可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市。
高考成绩只超分数线几分,高考志愿要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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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只超分数线几分,最好填报该分数线批次比较末流的学校,即分数压线或线上几分的学校,这样被录取的概率比较大。
院校梯度是指同一批院校中,由于院校办学历史、知名度、实力、地域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同一批院校录取分数有高有低,自然形成了录取分数高低的层次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各类院校在投档录取过程中的先后顺序和位置。
因此,考生在同一批次所填的院校志愿之间要参考拟报院校3-5年录取的平均分、平均位次和录取分数段,使所报志愿院校之间录取分数呈现出由高到低的梯度。
就整体而言,平行院校之间的分数梯度要控制在5--8分,视为合理搭配。其具体操作为:首先要重点选定一所与本人分数相对应的院校(即稳妥院校)作为平行志愿B,其分数把握为:如若要保证热门或强势专业,本人分数必须达到平行B院校上年录取中上分数段【(平均分+最高分)/2】。
若要保证较好专业,本人分数要达到平行B院校上年录取平均分以上即可;若要满足一般专业,本人分数则应达到平行B院校上年录取中下分数【(平均分+最低分)/2】。
其次要选择一所档次相对较高院校(即冲高院校)作为平行志愿A,专业必须服从调剂,其分数控制为:平行A院校上年录取平均分与平行B院校上年录取平均分的分差控制在5--8分为宜,即可保证中等以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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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要选择两所保证录取的院校(保底院校),其分数控制在被本人分数低10分左右。如若考生一心想报平行B院校心仪专业,也可放弃平行A志愿(冲高院校)的机会,把B志愿放到A志愿的位置,就能首先检索保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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